外派口譯人員的服務標準及評判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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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口譯是指不在譯員所在地,而是在其以外的地區(qū)進行口譯工作,在外派期間,譯員的工作可能會涉及現場口譯,可能涉及設備安裝口譯,也可能涉及談判或是展會性質的口譯服務。這種工作性質是應客戶的需要而不同的。由于外派口譯性質具有多變性,故在為客戶配備相關譯員時,口譯人員除了具有相應的語言水平外,實踐經驗更是不可缺的。
在外派期間,外派口譯人員除了盡職盡責完成口譯任務外,還必須服從客戶的管理與調配,配合客戶的工作完成短期的外派口譯工作。由于外派工作的特殊性,在譯員管理上就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問題。除了譯員質量控制外,還有外派工作地諸多細節(jié)問題。
外派口譯人員的服務標準
1. 目的:為了規(guī)范本公司的外派翻譯的服務質量,同時考慮到外派翻譯(現場翻譯)的特殊性,特制訂本標準。
2. 定義:本標準所述的外派翻譯(現場翻譯),指商務談判、展會、工程建設、技術交流、技術和工藝引進、工業(yè)設備引進等涉外工程項目建設從立項至結束全過程中的各類口譯。
3. 現場翻譯服務質量標準
3.1 現場翻譯服務質量是譯員綜合素質的體現,評判現場翻譯的服務質量,首先要確認譯員的資質和素質。
3.1.1 譯員的資質按國家專業(yè)技術職務翻譯系列評定標準,分為助理翻譯、翻譯、副譯審、譯審。
3.1.2 譯員的資質,具有由各省、市、自治區(qū)外事部門或人事部門頒發(fā)的初級口譯證書、中級口譯證書、高級口譯證書。
3.1.3 同聲傳譯的資質具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fā)的同聲傳譯證書或由各省、市、自治區(qū)外事部門或人事部門認可的同聲傳譯資格。
3.1.4 經過長期現場翻譯實踐具有3.1.1、3.1.2和3.1.3同等資質水平的譯員。
3.1.5 譯員的綜合素質要求譯員能夠遵守一九九二年二月國務院發(fā)布的《涉外人員守則》十條,要求譯員具有計算機、網絡操作技能,要求譯員有較深廣的科技知識和文件知識。
3.2 現場翻譯分類及服務質量要求 現場翻譯分為:施工現場翻譯;商務和技術合同談判翻譯;隨團出國翻譯及其它翻譯。
3.2.1 施工現場翻譯服務質量要求
(1)熟悉現場裝置,在裝置現場就位、機電儀安裝、裝置調試、開車和驗收中,正確翻譯并及時無誤地向項目建設雙方傳達信息。
(2)正確翻譯現場施工中項目建設雙方的各類會談紀要、備忘錄、工作日志等有關文件資料。
(3)嚴格遵守現場安全施工的各項規(guī)定,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3.2.2 商務和技術合同談判翻譯服務質量要求
(1) 熟悉項目建設的技術資料和文件,翻譯正確、忠實、嚴謹、規(guī)范。
(2) 正確校譯合同及合同附件的中英文文本,譯文忠實于原文原意。
(3) 項目建設雙方的會談情況、雙方合作意向以及合同內容要對外保密,不得泄漏給第三方。
3.2.3 隨團出國翻譯服務質量要求
(1)熟悉出訪國的文化環(huán)境、風土人情和風俗習慣,熟悉出訪的目的、背景,做好團長的參謀。
(2)遵守外事紀律,遵守保密守則,配合團長做好在國外的政治安全、交通安全,錢財物安全、護照安全。
(3)針對不同出訪任務(考察、實習培訓、設備采購、設計聯絡、技術交流等),做好出國前的(翻譯)技術準備,在國外做到正確無誤地翻譯。
3.2.4 其它翻譯服務質量要求 本標準所指的其它翻譯服務是指與工程項目建設有關的技術交流翻譯,培訓講座翻譯,會議翻譯等等翻譯服務,這些翻譯服務質量要求參照3.2.2和3.2.3。3.3 現場口譯服務質量的分級 現場口譯服務質量分為兩級:合格和不合格。
(1) 達到3.2本類服務質量要求的為合格。
(2) 達不到3.2本類服務質量要求的為不合格。
3.4 合格譯員的評判依據
合格譯員的評判依據為五個方面:雙語表達能力;工作態(tài)度和服務態(tài)度;翻譯職業(yè)道德;紐帶橋梁作用;用戶對譯員的評價和反映。 這五個方面是譯員的基本素質要求,是評判各類合格譯員的前提。
4. 及時做好現場文書及文件(備忘錄、現場工作日志,會議紀要等)。